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、陕西省教育厅转发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17896 | 发文字号: | |
发布机构: | 厅安监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、陕西省教育厅转发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发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6-03-25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(交通)运输局、教育局,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,神木县、府谷县教育局,省交通厅航运局,省教育厅属有关单位:
现将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的通知》(交办海〔2016〕13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:
一、提高认识,精心组织
开展“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”活动,对于提高小学生安全意识安全技能、营造保障小学生水路交通安全出行良好氛围具有重要作用。各级交通运输、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,把“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”活动摆到重要位置,精心组织。活动中要周密考虑、精心安排、做好预案,落实安全保障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发生,切实保护好参与者的人身安全。
二、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
各级交通运输、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、报纸、互联网等媒体,加大“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”活动宣传力度,吸引关注,普及和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知识,共同做好小学生水路交通出行安全。
三、加强督导,确保成效
各级交通运输、海事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,特别是要加强安康、汉中以及学生渡口、水上游船等较为密集地区的督促检查,确保活动有效开展。要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,归纳有效做法和经验,推广好模式、好机制,分析存在问题,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,建立健全“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”活动长效机制。
请各地市交通运输、教育部门11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教育厅。请省交通厅航运局做好全省督导调研工作,11月5日前将督导调研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。
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:李维强 电话:029-88869189
省 教 育 厅 联系人:王东民 电话:029-88668898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教育厅
2016年3月24日